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上城区闸弄口街道亲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证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证书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中心出资由员工考取获得的、中心出资进行延期审核以及持有人享受中心奖励、津贴的证书。
第四条 证书的日常管理:
(一)证书由行政部保管;
(二)中心员工新考取获得证书的办理以及证书的延期审核由行政部门专人办理,并进行统一登记、原件扫描保存、建立证书信息台账并按期公布证书的使用情况;
(三)由中心出资员工考取获得证书,交由中心统一保管和使用,证书持有人要按要求参加后续教育,确保证书能按时复审,保证证书的持续有效;
(四)证书管理员要严格审查证书借用情况,严格保守证书信息,禁止证书信息外泄。证书只能用于与中心有关的活动,不能用于个人及与中心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 证书的使用、借用
第五条 各部门对中心员工所持证书有优先使用权,使用中心员工证书的手续如下:
(一)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注明使用原因、借用证书名称、借用时间、借用期限、经办人签字、中心主任签字同意;
(二)证书管理员审核证书使用情况是否属实,属实后上报证书管理部门主管;
(三)证书使用期一个月以内由证书保管部门主管审批,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四)审批同意后,经办人领用证书,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五)中心主任特批使用的证书,也需有领导签字的书面材料作为凭证。
第六条 借用其他单位员工持有的证书,要征得证书单位的同意才能使用,借用手续如下:
(一)借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注明借用原因、借用证书名称、借用时间、借用期限、预计归还日期、借用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同意;
(二)证书管理员审核证书使用情况是否属实,属实后上报证书管理部门主管;
(三)证书保管部门主管审核,审核属实后上报中心主任;
(四)证书持有单位领导做最后审批;
(五)证书持有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经办人领取证书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六)中心主任特批借用的证书,也需有领导签字的书面材料作为凭证,并交由证书保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证书管理责任
第七条 要妥善保管好使用、借用的证书,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证书管理员对归还的证书要仔细检查,如有丢失、污损影响到证书的使用,由造成丢失、破损的部门或个人承担全部证书补办和损失费用。
第八条 证书管理员要责成证书使用和借用部门经办人按时交回证书,如未能按时交还要注明原因。
第九条 未经同意不得将证书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如经查实擅自外借给第三者使用的,将追究证书私自使用、证书管理不当的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