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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闸弄口街道亲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服务承诺制度

2025-09-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上城区闸弄口街道亲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服务规范

第二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在岗服务。

第三条  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时,承办人一次性告知与办事有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免费咨询或提供有关咨询资料。

第四条  单位或个人来中心办事或来电,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服务,不属于自己办事范围的,要负责引导或告知承办人。

第五条  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及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第六条  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第三章  违诺现象

第七条  对上级的决定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

第八条  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言行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执法和审批职权的。

第十条  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第十一条  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章  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在工作中,态度粗暴,言行举止不文明的,由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违规处理,同时追究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对能马上办理的事,故意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有关人员给予效能告诫。

第十四条  因有关人员主观过错导致没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责令有关人员诫勉教育或违规待岗处理。

第十五条  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经办责任人在年内违诺,第一次给予诫勉教育;第二次待岗学习,取消当年评选先进个人资格;第三次给予效能告诫。

第十七条  经办责任人在年内被效能告诫,第一次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定为优秀;第二次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第三次除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外,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处理;调整后当年再被效能告诫的,依据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  违反服务承诺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

第五章  投诉办法

第十九条  中心办公室随时接待群众的来访,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基本信息
  • 名称:杭州市上城区闸弄口街道亲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天成路 212 号天成嘉苑 19 幢
  • 公司电话:0571-8671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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